在跨境貿易中,貨物因收貨人拒收、無人提貨或質量問題被棄貨的情況時有發(fā)生。對于出口至泰國的貨物,若需退運回中國,需遵循中泰兩國海關規(guī)定,并準備完整的退運文件。以下從退運條件、操作流程、手續(xù)資料及注意事項等方面詳細解析。
退運合法性
貨物需為原中國出口至泰國的商品,且退運原因符合海關規(guī)定(如質量問題、收貨人拒收、訂單取消等)。
退運需在貨物出口后1年以內完成(超期可能需按“一般貿易”征稅進口)。
貨物需保持原狀,未經使用、拆卸或改裝。
中泰海關要求
泰國出口退運:需取得泰國收貨人出具的《棄貨聲明》或《退貨協(xié)議》,并經泰國海關審核放行。
中國進口退運:需提供原出口報關單、未退稅或已補稅證明(若出口時已退稅)。
聯(lián)系泰國收貨人簽署《退貨協(xié)議》或取得其出具的《棄貨聲明》。
若收貨人失聯(lián),需通過泰國貨代或律師獲取港口《無人提貨證明》。
文件準備:
原中國出口提單(B/L)、商業(yè)發(fā)票(Invoice)、裝箱單(Packing List);
泰國海關要求的《退運申請書》(需注明退運原因及貨物價值);
泰國收貨人棄貨聲明或退貨協(xié)議(需公證)。
泰國海關申報:
提交退運申請,繳納可能產生的泰國出口手續(xù)費(如滯港費、倉儲費);
海關查驗確認貨物未在泰國境內使用或銷售。
運輸方式:
海運退運:適用于大批量貨物,成本較低(如曼谷港→深圳鹽田港,時效7-15天);
空運退運:適合小件緊急貨物,成本較高(曼谷→廣州/上海,時效3-5天)。
提單操作:
原提單需注銷或更改為“回運提單”(Back-to-Back B/L),部分船公司需收取改單費。
核心文件:
原中國出口報關單(用于證明貨物來源);
退運協(xié)議/棄貨聲明(中泰雙語,需公證);
泰國海關出具的《出口退運證明》;
進口報關單(監(jiān)管方式“退運貨物”,代碼4561)。
免稅條件:
提供《出口未退稅證明》或已補繳出口退稅的憑證(若原出口時已退稅);
海關審核通過后免征進口關稅及增值稅。
清關完成后,憑提貨單至港口或機場提貨;
若貨物因質量問題需銷毀,需向海關申報并接受監(jiān)督。
| 階段 | 所需文件 |
|---|---|
| 泰國段 | 1. 退運申請書(泰文) 2. 原出口提單/發(fā)票/裝箱單 3. 棄貨聲明(公證) 4. 泰國海關查驗報告 |
| 國際運輸段 | 1. 回運提單(Back-to-Back B/L) 2. 裝柜清單(如海運) 3. 運輸保險單(可選) |
| 中國段 | 1. 原出口報關單 2. 退運協(xié)議(中泰雙語公證) 3. 出口未退稅證明 4. 進口報關單(4561監(jiān)管方式) |
費用控制
提前核算泰國滯港費、倉儲費及退運物流成本,避免費用超過貨物價值。
購買運輸保險,覆蓋貨物在途損壞或丟失風險。
時效把控
泰國港口默認免堆期通常為3-7天,超期將產生高額滯港費,需盡快啟動退運流程。
退運全程周期約1-2個月,需預留時間處理文件及查驗。
合規(guī)風險
若退運貨物含禁限品(如電池、液體),需提前向中泰海關申報,否則可能被扣押。
退運商品需與原出口信息完全一致,避免因型號不符導致清關失敗。
問題1:原出口報關單丟失,如何辦理退運?
對策:向海關申請調檔,獲取原報關單復印件并加蓋海關章。
問題2:貨物在泰國已產生高額滯港費,如何減少損失?
對策:與泰國貨代協(xié)商分批退運或轉賣第三國,降低倉儲成本。
問題3:退運時海關要求補稅怎么辦?
對策:確認是否符合免稅條件,提供完整證明文件(如退運協(xié)議、原出口單據)。
泰國貨物棄貨退運回中國需兼顧中泰海關合規(guī)性與物流時效性。企業(yè)應優(yōu)先與專業(yè)跨境物流服務商合作,確保文件齊全、流程無縫銜接。對于長期出口企業(yè),建議在貿易合同中明確退運責任條款,并預留應急預案,以最大限度降低棄貨損失。